近日,江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舉行了“江門市高速公路測速工作情況通報會”,就前段時間部分媒體所報道的關于江門高速公路測速儀的爭議問題給出回應。
江門市交管局表示:其各大隊使用的測速儀,每年均通過計量部門的檢定合格才投入使用,并且今年華南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廣東省計量科學院年度檢驗結果也顯示,全市交警部門在用的雷達測速儀全部合格。
12月7日,3名自稱茂名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到江門市交管局高速三大隊反映,其單位有兩輛小車10月26日在開陽高速公路(江門段)被抓拍到超速行駛,但車輛安裝的GPS系統(tǒng)顯示當時車輛并沒有超速,他們表示對高速三大隊使用的測速儀器準確度有懷疑。
12月21日晚某電視臺一欄目以 “一紙罰單惹爭議”為題報道了對江門市交管局高速三大隊測速工作進行暗訪的情況,在社會上引起關于高速公路測速儀問題的爭議。
對四大質疑一一回應
新聞媒體與當事人一起對江門市交管局使用的高速公路測速儀提出四大質疑。交管局則在情況通報會上對這四大質疑作出了一一回應。
質疑一:測速儀是否每年都進行年度檢驗?
節(jié)目中報道稱民警向他們提供的只是去年的檢定報告,因此認定高速三大隊的測速儀今年沒有進行年度檢定,從而對高速公路上的測速儀是否每年都進行年度檢驗提出質疑。
回應:江門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大隊使用的測速儀,每年均通過計量部門的檢定合格才投入使用。
節(jié)目中所提到的民警出示過期檢定報告,是由于當日江門市全部測速儀的檢定報告還在華南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尚未取回,因此民警才出示去年的檢定報告,并且已作出解釋。但該節(jié)目只截取了部分暗訪內容,是不夠客觀的。
質疑二:是否每臺測速儀都進行年度檢驗?
節(jié)目中提到開陽高速62公里處天橋底東西向各5臺、共10臺測速儀,而稱民警承認只有2臺測速儀于去年通過了檢定,從而對每臺測速儀都是否進行年度檢驗提出質疑。
回應:節(jié)目提到的所謂10臺測速儀是交管局用于路面車流情況的視頻監(jiān)控設備,該設備只向后臺監(jiān)控室回傳實時視頻,以起到及時掌控路面情況的作用,并沒有對過往車輛進行速度監(jiān)測的功能。不是節(jié)目中所認定的測速儀,不是電子計量取證工具,因此不屬于必須強制檢驗的設備。
質疑三:高速三大隊的雷達測速儀是否準確?
回應:關于測速儀與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和汽車巡航定速系統(tǒng)不一致問題,江門交管局經過向有關部門咨詢了解到,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和汽車巡航定速系統(tǒng)均是沒有經過質監(jiān)部門檢定的,不是法定的計量工具,它作為一種商品僅供駕駛者參考。
質疑四:交警部門的罰款是否為“增收”?
節(jié)目中報道稱交警部門的罰款額與他們自身收入直接相關,猜測交警的亂罰款是為了“增收”。
回應:交管局負責人表示,他們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交通違法處罰實行繳罰分離,由當事人親自到銀行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罰款全額上繳財政, 罰款實行收支兩條線,所以根本不存在按百分比定額返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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