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氣短斤少兩 最高罰五萬 (2005-06-29)
發(fā)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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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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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氣若嚴重短斤少兩,最高將被罰款5萬元;連續(xù)兩次欠繳管道煤氣費,可能會在10天后“斷氣”;野蠻施工挖穿煤氣管道,最高將被處以10萬元的罰款……這是記者從2005年廣州市燃氣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的消息。
瓶裝氣:短斤缺兩最高罰款5萬
據介紹,廣州現(xiàn)在有居民用氣達到200萬戶,居民戶氣化率達到98.5%,其中瓶裝液化氣占60%,管道氣占40%。為保障廣大市民的利益、維護守法經營企業(yè)的權益和市場秩序,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guī),市政園林局對燃氣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標準進行了逐一細化(下簡稱《細化標準》)。市政園林局燃氣處副處長童子龍介紹,對于給過期未檢測鋼瓶或報廢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的行為,將會處以1萬元到4萬元的罰款;如發(fā)現(xiàn)燃氣企業(yè)的嚴重短斤缺兩行為,最高可對其處以5萬元的罰款。另據悉,目前廣州主要的瓶裝氣供應公司有11家,64個加氣站。但是目前瓶裝氣銷售點分布還不均勻,出現(xiàn)部分小區(qū)加氣難的問題。市政部門表示,新的銷售點規(guī)劃方案已經制定,并將在月底向市民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