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ān)單位:
根據(jù)《計量法》和《計量授權(quán)管理辦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經(jīng)考核合格,現(xiàn)對國網(wǎng)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市州供電分公司客戶服務(wù)中心(計量中心)新增的電動汽車充電樁計量檢定項目(建標(biāo)單位和項目見附件)予以授權(quán),自202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國網(wǎng)系統(tǒng)自營電動汽車充電樁強(qiáng)制檢定任務(wù)。國網(wǎng)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市州供電分公司客戶服務(wù)中心(計量中心)應(yīng)及時將強(qiáng)制檢定工作情況報當(dāng)?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并接受當(dāng)?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
為充分發(fā)揮社會技術(shù)力量的作用,經(jīng)商國網(wǎng)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同意,各市州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jù)工作需要,報省市場監(jiān)管局批準(zhǔn)后,可授權(quán)當(dāng)?shù)貒W(wǎng)電能計量檢定機(jī)構(gòu)對社會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強(qiáng)制檢定。
附件:計量授權(quán)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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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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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附件
計量授權(quán)項目表
序號 |
市州供電分公司客戶服務(wù)中心(計量中心) |
開展強(qiáng)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名稱 |
測量范圍 |
不確定度/準(zhǔn)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 |
依據(jù)文件名稱及編號 |
授權(quán)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長 ?沙 |
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
交流 U:(198~242)V I:(5~60)A |
1級及以下 |
JJG1148-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試行)》 |
2022年11月14日 |
2027年11月13日 |
電動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jī) |
直流 U:(150~1000)V I:(5~250)A |
1級及以下 |
JJG1149-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jī)(試行)》 |
||||
2 |
株 ?洲 |
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
交流 U:(198~242)V I:(5~6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8-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試行) |
2022年11月14日 |
2027年11月13日 |
電動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jī) |
直流 U:(150~1000)V I:(5~30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9-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jī)(試行) |
||||
3 |
湘 ?潭 |
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
交流 U:(198~242)V I:(5~6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8-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試行)》 |
2022年11月14日 |
2027年11月13日 |
電動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jī) |
直流 U:(150~750)V I:(5~30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9-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jī)(試行)》 |
||||
4 |
衡 ?陽 |
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
交流 U:(198~242)V I:(5~6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8-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試行) |
2022年11月14日 |
2027年11月13日 |
電動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jī) |
直流 ? U:(150~1000)V I:(5~30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9-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jī)(試行) |
||||
5 |
岳 ?陽 |
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
交流 U:(198~242)V I:(5~6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8-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試行) |
2022年11月14日 |
2027年11月13日 |
電動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jī) |
直流 U:(150~1000)V I:(5~30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9-202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jī)(試行) |
||||
6 |
常 ?德 |
電動汽車 交流充電樁 |
交流 U:(198~242)V I:(5~60)A |
1級及以下 |
JJG 1148-202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試行) |
2022年11月14日 |
2027年11月13日 |
電動汽車 非車載充電機(j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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